一、债权债务转让通知是如何写的
债权债务转让通知应写明多方的基本信息、债权转让的内容、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债务履行、陈述、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全部都要签名并写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债权债务转让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转让后,新的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对方隐瞒真实情况,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清偿,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如下: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