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哪些
外资撤离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中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各主管部门可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2、因不正常撤离造成损失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的民事责任;3、其他后果。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