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夫妻离婚协议包括的内容是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等。
一、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什么
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的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夫妻离婚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夫妻离婚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三、双方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
双方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