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的效力;合同解除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法定终止权的发生原因各异。
三、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友情提醒,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