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

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
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为:
1、本人年满18周岁并且经济能够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且有明确门牌号号;
4、载有乡、村、组同意分户内容的证明。
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