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发生诉讼行为,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现如今,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不止简单的一种,那么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文书有哪些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适用时应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当事人已反悔,不能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受送达人。转交送达的适用范围: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在于不同的当事人,法院送达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我们填写信息时,要注意准确填写,这样子我们才能更快的收到文书。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