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禺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9月28日上午,“畅通信息快车道、便民利企再升级”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宣讲会在广州市税务局举行。车辆购置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率先在广州试点上线,广州市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完税凭证电子化6个试点省份当中的先行城市,在全国首创将完税凭证电子化扩大到车购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税务部门联动合作,打造了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在现场介绍和演示了车购税电子化办税办证的全流程。
据介绍,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模式,以电子完税凭证和完税证明取代纸质税收票证、以申报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档案资料,把车购税的电子完税证明数据信息全量直接传输到省公安厅,公安局系统根据车辆识别号自动比对核查车辆完税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实现了车购税申报、缴税、上牌的“一条龙”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服务。
“互联网+税务”优势多 2分钟即可完成申报缴税
作为新时代的产物,与传统办税方式相比,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有着多方面优点:
,有利于企业节约代办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后,企业不需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也不需办理以往委托代征的票证领用、结报和征管资料移交等手续,便可实现“店内办税”。同时,电子化办证办税没有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一台电脑即可办理,也不再需要浪费人力和物力保管纸质载体,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二,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无需填单,在汽车4s店不到2分钟就完成车购税申报、缴税全流程业务,且可实时接收完税信息提示短信。同时,完税信息数据5分钟内就能传递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税人可以即时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实现缴税、上牌“一条龙”服务,也突破了缴税时间、地点的限制。
第三,有利于税务部门节约税收成本,防范税收风险。依托信息化手段,省去税务部门纸质票证的印制及保管成本,也使税务部门能够以更优的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后台服务和管理。同时,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让套用、修改的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无所遁形,从源头防范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潜在风险,也便于密切与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交互,利于部门联动合力打击逃税、骗税等事件。
市民:为新举措点赞
据悉,目前广州市汽车行业协会已经有30多家龙头企业正式使用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系统。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纳税人赞不绝口。
某汽车公司的办事员李先生称:“以前领了批量的缴款书和完税证明后总怕弄丢要去补办,现在无纸化办理,解决了纸质票证保存不便的缺陷,实在是太好啦!”
车购税委托代征企业的财务人员黄小姐说:“以前还要每天做结报,每周要到税务局领票证、交档案,现在全程电子化后,流程简化,节省了大量时间,财务人员明得到减负,一定要给税务局点个赞!”
试点期间,时间体验到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服务的车主霍先生,现场给记者展示了缴税后手机收到的短信,称赞道:“原来交车购税这么方便,不用填表也不用领票证,缴税成功后手机立刻收到了短信,完税信息一目了然,整个过程不用2分钟,真的是太便捷了!”
创新不息 红利不断
据悉,车购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这一重要举措,既是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响应公安部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也是广州市税务局持续推行“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等便民服务的新作为。
公安、税务部门联动合作,加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提升“互联网+税务”水平,以持续创新的便民办税措施,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更健康更便利的营商环境。
本月起,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开始实施,“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并开始适用新的税率计税。国庆假期一结束,记者便实地走访了几家企业,了解新“起征点”实施以后员工的减负情况。
10日上午,记者走进宁海县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东方日升职工人数较多,个税新政为企业带来的红利也相当可观。据公司成本主管叶俐娜介绍,以今年9月的职工发放工资数据为例,2747名职工中,工资收入3500元以下的职工有486人,占比17.69%,工资收入5000元以下的职工有901人,占比32.8%,个税改革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人数大幅增加;个税改革前,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大多集中于10%一档;个税改革后,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集中于3%一档,预计整体个税金额每月可减少42.61万元。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个税新政让月收入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工薪阶层获得感较为强烈。成立于2018年5月的宁波创服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软件研发。公司员工夏先生算了一笔账:个税改革前,他的税前工资(不含“险金”)11350元,需要缴税1015元,到手工资为10335元,改革后需缴税425元,到手多了590元。
新税率表的执行,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能不同程度享受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的会计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每月税前工资(不含“险金”)4800元,新政实施后未达到起征点,无需缴纳个税,税负降幅100%。“现在直接免除个税负担,直接提高了我每月的可支配收入。”李小姐高兴地说。
【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围绕空港经济区外籍人士、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多”的特点,广州税务部门深入落实“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充分展现税务机构改革后聚合力、降成本、优服务的新税务新风貌,持续优化对空港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为广州空港经济腾飞再添动力。
空港办税速度,一次办好。“电子设备,很多!翻译,很好!速度,很快!赶飞机没有迟到。”来自非洲国家安哥拉的广州阿赛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阿尔弗雷多先生在广州空港办税服务厅顺利变更经营地址、领用发票,十分钟不到就全部搞定,他在递延纳税调查问卷的意见栏写下了以上赞扬的言语。对于办税速度,企业无疑有发言权。
空港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起,我们将延长空港政务延伸点的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从1点开始,当日限时办结并保证质量,群众未办完,我们不下班。”
企业快速响应服务,一以贯之。依托企业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广州税务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正在空港经济区这片科创热土有效落实。
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介绍,“对空港经济区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对于合理需求,我们一视同仁、快速响应。”
广州隆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是一家研发电网配套控制装置的中小企业,前来办税的何梦妮表示,“税局通过线上线下摸查走访,在了解我们的实际经营范围后,普及了部分行业可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有关政策,简化了优惠备案手续,一些像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可以在网上自己填报,真是前所未有的便利。”
针对飞机融资租赁、航天器维修等空港经济区原有的“高新尖”特色产业,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组织专人对“空港经济区非居民企业税收蓝皮书”进行重新整理,拟加入机构改革后新增的征管内容,形成“广州空港经济区税务政策汇编”,为相关企业提供透彻、丰富、到位的税收服务。
临空产业税源地图,一览无余。与传统意义上的“地图”不一样,空港经济区的税源管理地图采取“电子文献”+“大数据库”+“多载体图示”相结合的方式,大限度呈现临空产业的“前世今生”,把企业办税缴费还有哪些痛点难点都直观地一一展现,极大方便了税源管理。
据统计,2015~2017年,空港经济区进驻企业从7000多家增长到11728家,空港经济发展稳中提质。对于下一步如何写好“税收服务空港”这篇文章,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汇聚原国税、地税双重力量的基础上,立足广州‘航空枢纽+’目标定位、‘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打造更加优质的税收服务,助力空港发展。”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由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9月30日表示,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发布通知,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二、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三、境外投资者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四、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境外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五、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六、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七、境外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
八、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本通知所称“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同时废止。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财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决定自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给外贸企业减负。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告诉财经记者,在当前复杂国际形势条件下,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提高出口退税率,出口企业相对能获得更多的退税款,以提高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冲击能力。
出口退税被视为一种促进贸易的合法措施,不属于补贴,被各国广泛采用。
施正文表示,一般来说,其他国家不存在特定退税税率,一般征税税率就是退税税率,以实现出口商品的零税率。但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还不够完善,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设定了特定的出口退税税率,部分商品出口实现了零税率,但多数商品退税税率低于征税税率,并没有像其他国家完全实现零税率,一些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允许退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已经成为国家调控的一个手段。
根据上述会议调整,出口退税税率七档(16%、15%、13%、10%、9%、6%、5%)简化为五档(16%、13%、10%、6%、5%),15%和9%两档税率取消,所属行业分别适用16%和10%两档税率。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财经记者,此次国务院除了提高出口退税税率之外,还简化流程,缩短了退税时间,这可以让企业在更短时间内收到减税红包。
上述常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一些地方比如上海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退税申报从“无纸化”向“免填报”跨越。
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中国纺织商会信用等级aaa类企业,其产品主要出口至欧美国家,2017年共办理出口退税额6亿元人民币。
“在信息‘免填报’之前,我们每月除了要花两周时间手工录入约13000条出口报关和进货发票记录,还需要等待税务局预审反馈信息是否已由海关传至税务局,如果信息不全,还得重新申报。”上海新联纺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办税员只需一两天完成勾选配单就能顺利搞定申报,同时也不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税务局网站中不断切换操作界面,“这一改变,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已实现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退税速度跑至全国自贸区前列。武汉片区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的经验,目前正在宜昌、襄阳片区推广,一旦运用成熟,将在全省复制推广。
上述常务会议还强调要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早在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新举措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虽然新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从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国庆节假期后,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发放工资。“10月份工资条”成为了社交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 纳税人收获“减税红包”
牛钊是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10月1日,他收到了新一期的工资,这比往常的工资发放推迟了几天,而更让他感到意外、甚至有些惊喜的,是工资入账通知短信上显示的金额。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三部信托经理牛钊:当时拿出手机来一看,发现工资多了一千多元钱,当时反应以为是公司发的过节费。当我打开公司电脑,看到详细的工资条的时候,发现是收到了税改的礼包。
牛钊表示,自己的税前工资,每个月基本固定在两万元出头,按照之前的政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61元。但是10月份调整之后,只有1063元,少了近1400元,降幅达到了56.8%。而对于更广大的工薪群体来说,10月1日之后,他们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华森制药公司财务总监彭晓燕:有近两成的员工原来是按3%(税率)缴纳个税的,因为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现在他们不需要交个税。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张菡姣:新的这个月的工资,如果按照老政策,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税大概在268万元左右,而按照新政,就会下降到122万元左右,下降的幅度超过一半。
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围绕过渡期政策和申报事宜开展政策辅导,确保改革红利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