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反倾销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二、反倾销税属于什么税
反倾销关税是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反倾销关税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国内市场,维持本国的经济利益,对外国倾销的商品,在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关税。
三、反倾销税的征收依据
对倾销性商品将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
1.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
2.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
3.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友情提醒,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