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突然终止了和劳动者的合同,那么就需要给补偿金,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偏偏做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就是不给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协商和起诉的,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请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举证。
一、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举证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如果到今年3月底没有续签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是可以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费,有看当地的劳动政策,按国家规定是可以不补偿的。你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偿金。你与单位的经济往来,应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清算清楚,包括暂扣的风险金退回,未收回款的销售提成怎么计算等等。如果双方有分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告诉,有些证据可以向仲裁机关、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财务单据和库房凭证。因为这类案件应该是被告方举证自己清白。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举证的详细介绍。用人单位无故将员工辞退,那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必须要给与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这个条例,那么就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