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如何约定仲裁条款
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请求仲裁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什么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有效吗
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
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