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怎么定义的

一、敲诈勒索是怎么定义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既遂标准
敲诈勒索罪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法律中规定敲诈勒索罪属于结果犯,此时构成犯罪要求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行。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 要是经过认定属于敲诈勒索未遂的话,则此时一般是比照既遂犯的量刑,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