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外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去外地需要取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批准。
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一定的人身自由,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的;未按照规定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办案机关保存的。
由于取保候审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取消取保候审对嫌疑人将非常不利,此前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在这里提醒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切记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可再以身试法。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在遵守一定的义务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1.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