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认定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行为是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区别
1.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重大误解抗辩权包括哪些
重大误解抗辩权包括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