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是:委托人是指要求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被委托人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委托事项的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帮忙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
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委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