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终止合约的情形

违反合同终止合约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情形。合同终止是否承担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协议解除并免除赔偿责任的不承担赔偿,如果是不可抗力愿意导致的不用承担赔偿等。
一、违反合同终止合约的情形
违反合同终止合约的情形如下:
1.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3.迟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二、合同终止是否承担赔偿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
1.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
2.合同的债务互相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