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出

事实婚姻关系证明在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一般事实婚姻不会被承认,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之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之后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才认可婚姻关系。
一、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出
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由当地居委会开具。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自1994年起,我国法律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事领域中,重婚罪包括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友情提醒,若涉及重婚罪中事实婚姻的认定,因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故事实婚姻通常由公安机关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综合认定。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什么条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所以你们同居关系要是在这个时间以前才能开事实婚姻证明。
2.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义务。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