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被政府征收如何赔偿员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当事人不能继续工作,除非当事人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厂征收能够获得什么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政府拆迁征收工厂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工厂拆迁的流程如下:
1.颁发拆迁许可证,这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
2.发布拆迁公告,说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厂房拆迁补偿,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