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久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主要指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行为。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限制消费令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能担保吗
失信人能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不对担保人的清偿能力作出要求,因此失信人员是可以做担保人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法院失信人多久撤销
法院失信人是2年撤销,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