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罪量刑标准

破坏环境罪量刑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
一、破坏环境罪量刑标准
破坏环境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下列罪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毁坏耕地罪;擅自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友情提示,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