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有效就形成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有效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主要看是实际用工,只有实际用工了,劳动关系才形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一定要盖公章吗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公章,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