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因素。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是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做法医鉴定需要带哪些资料
做法医鉴定需要的材料:委托书、卷宗、病历材料、门诊病历、影像学材料、照片、既往鉴定文书、起诉状、判决书、答辩状、开庭质证材料、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等。
三、法医怎么鉴定伤残
法医鉴定伤残的流程如下: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