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

保外就医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也就是对于犯罪人员,如果有严重疾病的话,是可以进行申请保外就医的,当然过程也是很复杂的,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检察院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检察院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二、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有关规定,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
1、有严重的传染病,例如:结核性脑膜炎、肺结核咯血;
2、有反复发作的各种精神疾病而没有能力服刑,例如精神分裂等;
3、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心律失常、心脏功能不全等;
4、有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5、其他严重的传染病,例如狂犬病、出血热等等。
三、保外就医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的执行标准: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如果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检察院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保外就医要进行病残的鉴定,再由监狱等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