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美化公司工作、生产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被当地社区划定为公司负责的绿化区域。 三.管理规定 公司在必要时划拨一定的绿化专款用于公司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绿化列入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和内容。 公司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树木。 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等。 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地。 不准往绿化地倒污水或扔杂物。 不准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进行罚款处理。 凡由公司负责绿化,应及时检查记录报告绿化情况,以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 公司绿化列入社区绿化总体规划范围。 公司有必要时可专门聘用园艺工人,承担绿化管理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