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昌(个体经营)

本公司主要经营龙抬头系列商标。兼营酒类商标高级策划,设计。龙抬头商标能夠借助中央电视台《龙抬头》电视连续剧和黑龙江卫视〈龙抬头〉剧场的同步品牌效应开拓市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商标可以作为品牌系列的龙头品牌单独使用;可以用作双品牌,如雕牌(纳爱斯牌)洗衣粉;可以用作复合品牌,如海尓龙抬头牌手机,长虹龙抬头牌电视机等。它能让龙的传人抬起高贵的头,因而具有强大的市场穿透力。酒类商标设计能夠达到前无古人的酒文化高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