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什么强制性条件。我国规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和物业合同进行一定的约束。一般物业管理公式是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的,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小区内的业主需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一、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
我国法律条文和法律实务中暂没有相关参考案例。
首先开发商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选定物业公司的进行物业服务的义务是其作为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应履行的义务,最终的受益主体及权利义务约束的主体是小区的业主们。开发商无权单方代表小区业主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解除的需要已经成立的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该情形时,开放商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二、如何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不具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开发商顾名思义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其将所建商品房公开销售给业主后,小区全体业主便享有了对小区房屋及公区范围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象亦为全体业主,并非是对开发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也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非向开发商收取,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者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仅是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时,履行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其仅仅为前期物业合同形式上的签订者,并不就物业服务产生实质的权利义务影响。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四)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告知备案表》(收原件4份);《中标备案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原件1份);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建筑区划总平面图(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收原件)。
总之,在小区居民选出居民委员大会后,可以自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