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证据的收集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证据瑕疵。那么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三)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四)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五)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六)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七)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三、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证据的收集也是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流程,否则很有可能会发生冤假错案。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