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对定金进行返还,但不是双倍,在买卖合同当中,经常会涉及到定金问题,定金的种类很多,当事人之间在合同当中约定定金的,一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定金,当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应当对定金及时返还。
一、主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
主合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几种类型有哪些
定金的几种类型包括:
1.违约定金,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
2.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
3.成约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4.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三、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