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清算要如何进行

一、合伙财产清算要如何进行
进行合伙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清算顺序
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