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对方需要多少费用
起诉对方需要的费用包括: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二、起诉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另外,对于反诉的案件,是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向法院缴纳。在通知缴纳诉讼费的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如果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诉讼费一定要按时缴纳。
三、起诉对方多久知道
起诉后,因为案件性质不同,法院通知的时间会不同,所以对方知道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刑事公诉案件在决定开庭审判后,法院在开庭十日前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通知。民事诉讼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进行通知,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