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
被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一般不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通常没有悔改表现,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审。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据具体情节酌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