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申请书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其具体的级别管辖则是根据设立登记时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如果是在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破产的程序有由债务人或债权人进行申请破产,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后裁定是否受理等。
一、破产申请书向哪个法院提起
破产申请书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三、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