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口岸通关进口介绍(一)

进口到巴拿马的商品在通过巴拿马海关时必须由一家报关行办理结关手续,报关行必须是在巴拿马海关办理过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获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代理行一般须准备下列票证: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有关发票;装箱单;进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结关程序是;报关行必须向海关提交一份包括全部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并附上经过核实的领事发票和提单以及进口商已经缴纳了巴拿马所得税的法律证明。领事发票是驻出口国的巴拿马领事馆签发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一般包括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名称与地址、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等,标记号码应与提单相符。其作用是证明进口商品是否与原产地相符,证明所填写的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是否属实,还可以作为巴拿马征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