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应当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安全;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