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只让代理人出庭可以吗
离婚案件庭审中只有代理人出庭,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若原告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且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只让代理人出庭可以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