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后分手,彩礼需要全部返还么
男女双方在同居三年后分手的,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全部彩礼,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同居三年后分手,彩礼需要全部返还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