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单位待遇标准
1.工伤时的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时的护理待遇: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致残待遇:按照比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工伤致死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伤待遇如何支付
1.各单位申报的相关费用,省工伤中心依据当月医疗待遇支付明细及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支付到各单位。
2.工伤人员在与省工伤中心联网结算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就医的,2012年5月1日前已办结出院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省工伤中心核算后,一次性支付到各单位,用人单位不需另行申报。2012年5月1日后办结出院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先由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在工伤人员出院时按标准垫付,省工伤中心按月予以结算。
三、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