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中一般按照责任比例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全责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比例。友情提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一般按照全责100%、主要责任80%、同等责任60%、次要责任40%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