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合同有哪些情形
改变合同的情形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变更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变更合同内容的,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变更施行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确定下来,对变更部分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生效。合同必须基于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