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的几种情况

一、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合伙人同意退伙不给钱怎么办
可以依法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