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医疗事故医生判几年
一级医疗事故医生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不包括脑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三、医疗事故罪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行为人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