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工资支付规定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或者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有按月支付工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一、停工留薪工资支付规定
停工留薪工资支付规定如下:
1.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有哪些
在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三、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
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