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产品获证企业:
为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维护认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执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制度,但尚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在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将已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流向信息及时上报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以便为产品的身份确认及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依据。
二、自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尚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暂不能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端口也将关闭至企业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后,方可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