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瑞华】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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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探析是由甘肃瑞华税务师事务所分享的一篇网络上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或者致电( )咨询。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因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可能性。对财务公司而言,流动性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保持公司的流动性是公司正常运营必须保证的zui低要求。同时,流动性风险也是银监会特别关注的一种风险,通过对流动性比例等指标来进行监控和防范。
一、流动性风险成因
1、宏观经济形势、调控政策变化
对财务公司而言,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率的升降,直接影响财务公司的备付,影响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总量和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银行间市场成员,通过同业拆入、票据再贴现等能够部分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宏观调控将影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将直接影响同业拆入的成本和效率。
2、资产负债结构匹配状况
财务公司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成员单位存款,其中短期性质的存款占绝大部分,而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且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占到相当高的比例。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成员企业出现大额资金变动的情况下,公司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3、其他风险引发流动性风险
财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对一系列综合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之间是互相联系与转换的,特别是信用风险,往往引发流动性风险,因此应注意全.面风险的管理与监控,防止各类风险之间影响与转换。
另外,集团利润考核等要求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流动性产生影响。当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利润考核目标过高,在此情况下,财务公司有为完成利润指标加大信贷、投资的压力,导致存贷比、投资比一直处于较高的状态,这也会造成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二、流动性风险内部对策
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财务公司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总结,总体来说,应包括以下3 个方面:一是资金使用计划管理,二是流动性指标监测,三是流动性工具管理。具体如下:
1、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申报管理
财务公司的存款来源全部为成员企业,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有对存款进行精细化管理的条件,通过加强与集团成员企业(特别是集团总部)的沟通与交流、运用信息系统等手段对成员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定期申报管理,提前了解大额的资金流动,尽早进行资金的头寸安排,这样既可以zui大效率地使用资金,也可以防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同时,还要定期对成员企业资金使用计划申报的准确性进行考核与反馈,以此提高资金使用计划整体的质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企业集团将资金使用计划与预算管理、投资计划等结合起来,使资金计划管理成为集团管控的重要工具,如果资金使用未列入计划,则系统无法完成相关支付程序。这样的做法,对于财务公司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2、强化流动性指标的动态监测
不断加强对流动性指标的监测,既是银监会外部监管的要求,更是公司自身管理的内在需要。特别是在公司流动性紧张时,必须坚持对流动性风险各项指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管理,通过运用信息系统等手段,提高指标监控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通过对指标的观测
与分析,预先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以便公司能够提前应对。
财务公司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财务公司备付率等指标,其中流动性比例属于银监会的监控指标,必须确保高于25%,而存贷比则是银监会的监测指标,可以75% 作为参考值进行关注,而备付金率则可由各财务公司根据所属集团的自身特点、支付规律等,设置不同的预警值,以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判,并及时参与适当措施予以规避。
3、优化主动管理流动性的手段
目前财务公司主动进行流动性管理的手段比较有限,只有同业拆借、票据再贴现、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等,且同业拆借期限较短、资本金为限、再贴现规模极为有限且效率低、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常常手续繁琐且时间较长,因此,公司应综合分析各项流动性管理手段的特点,并匹配各自的启动条件,在目前可用的各项手段范围内,拓展渠道、理顺流程、加快效率。
由于财务公司外部融资手段比较有限,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广开展同业拆借等手段进行短期流动性周转。未来,能否在信贷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还要看财务公司与外部市场的对接及政策变化等。
三、流动性风险外部建议
财务公司一旦触发流动性风险,不仅会对企业集团,也会对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甚至对国.家的金融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为降低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除了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各种努力加强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外,还需要各监管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与配合。
1、取消或降低存款准备金
对于财务公司管理,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将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限定为内部结算,必须借助商业银行的清算系统完成,在央行支付系统的逻辑结构上视财务公司为一般企业,无法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另一方面,又针对财务公司存款结算业务要求缴纳高比例法定存款准备金,这是一项前后矛盾的政策措施,建议取消或降低存款准备金。
2、延长同业拆借期限
目前,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拆入资金zui长期限为7 日,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3 个月,商业银行则为1年。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同业拆借期限比财务公司高出10 余倍,期限差距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流动性需求和风险。建议将财务公司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看待,延长同业拆借期限至三个月。
3、适时放开金融债
财务公司曾试点发过2期金融债,从以往已发过金融债的财务公司来看,发行金融债对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缓解流动性风险、促进公司发展的作用非常明显。目前来看,发行财务公司金融债的政策处于关闭状态,建议银监会区别对待,对有条件的财务公司适时放开发行金融债,特别是对于风险管控较好、资金用途合规的公司,应鼓励发行金融债。
4、适时放开再贷款
从商业银行的经验来看,再贷款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促进金融安全和稳定非常重要,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一样,同为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且按比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理应也可以享受央行再贷款,建议在一定规模控制下,适时放开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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