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怎么影响纳税

厦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怎么影响纳税,如今工资到达一定的额度会需要缴纳个税,股权也是一样的。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所适用的纳税条款也会有所不同。那么接下来厦门中金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为你详细介绍下吧。
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激励方式,会存在两个交易阶段,即第一阶段取得股票阶段、第二阶段拥有股票并支配股票获取增值权的阶段。
1、第一阶段即取得股票阶段
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执行3%-45%的税率。我国在股权激励方面,也给定了部分政策优惠测试,比如,根据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文的规定,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根据员工的任职月份数进行平摊后再对应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独立于当期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并可以以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后的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该“规定月份”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资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即应纳税额=(根据行权或解禁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第二阶段即拥有股票阶段
在二级市场中交易,根据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的规定,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转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非上市公司中的员工取得的股权,同样也存在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取得股票阶段,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执行“3%-45%”的税率,但第二阶段由于无法在二级市场中获得交易中变现,因此,激励对象转让上述股权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20%的税率。
采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的实质,是员工获得的奖金激励的另外一种形式奖金,应全部纳入到工资薪金收入中,按照工资薪金的七级累进税制纳税,高按照45%的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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