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解读|四川助益行

残保金 解读 
    随着国税地税合并,社保由税务局征收,作为非税的残保金就更深必须缴纳的,为了让各企业更深入的了解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征缴方式及相关减免政策等,小编就残保金做一个详细的剖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俗称“残保金”,在之前并不为企业所重视,而许多企业甚至在临征缴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
它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在2016年各地新办法出台后成为了诸多企业的一块心病?
相关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强制征收、怎么解决残保金的烦恼……
    为了让各位 多角度了解残保金,小编将在下文为各位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您关于残保金的所有疑惑。
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收。
残保金政策背景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经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于是,中央于2013年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旨在督促各省、市、自治区,狠抓残疾人就业工作。为了响应中央号召,各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残保金审核、征缴的细则,更有比例及征缴金额增加的调整。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征缴标准从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主体由以往的“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明确改为地税局征收,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形式缴纳保障金。
这一改动影响比较大的正是年薪高的企业,动辄上百万的残保金,让不少企业倒吸一口凉气,得不得对此事重视起来。
残保金计算方式
    既然提到征缴方式的改变,就让我们谈谈残保金的计算方式。许多企业还是一头雾水,不太清楚到底怎么计算、需要雇佣多少人能够减免全部残保金、如果雇佣人数不够应该交多少?
q:什么样的残疾人可以纳入计算
a:(1)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q:特殊计算细则有哪些
a:(1)1至2级残疾人或1至3级军残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2倍计算);
(2)3至4级残疾人或4至8级军残人员,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1倍计算)。
(3)可跨地区招用残疾人;
(4)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q:计算公式是什么?
a: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q:有何优惠政策
a: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残保金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 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 与残疾人 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比较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5.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残保金申报方式
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时限内通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1. 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的在编人员;
2.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标准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3. 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是指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多个单位)
4. 非本市户籍的。在规定期间内未申报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条例收取相应的残保金(处罚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各地区审核时间有所区别,以北京市为例,残保金审核时间为每年8月1日-9月15日,审核的是上年度残疾人雇佣情况。2017年残保金缴纳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用于缴纳2016年度残保金。
残保金常见疑问
看完以上信息,有的企业代表肯定会产生很多疑惑,我们挑出比较常见的问题来进行解答:
q: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a: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6%比例,50x1.6%x12=9.6,四舍五入,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0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q:审核认定之后确认免缴,还需要去缴费吗?
a:您仍需要登录地税网站走一遍缴纳流程,但不产生缴纳费用。
q:申报去残联,缴纳也在残联吗?
a: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在此之前很多地区规定残保金由税务部门代征,现明确税务部门为主征机关。
q:我们可以不交这笔钱吗?不交的结果是什么?
a: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如何解决残保金
    关于残保金,除了直接缴纳,我们还有没有别的方式解决它呢?
直接雇佣残疾人,企业没有合适的岗位,又担心他们上下班路上不安全,有雇佣风险。
有企业代表就想了:能不能选择挂靠的方式?租用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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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编对残保金的一个大概说明,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