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调味盒,外观设计专利引发10万索赔!


调味盒体积不大,却是每个家里必不可少的小物件。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并不起眼的商品却成为了一起专利纠纷的主角。
小小的它引发了一起高达10万元的专利侵权索赔诉讼。
专利权人江先生因发现其设计的调味盒出现在沃尔玛超市的货架上,将相关销售方及制造方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中的被告制造方需停止制造、销售涉案“调味盒”的行为,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2015年9月,江先生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名为“调味盒”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16年3月获得授权公告。
不久之后,江先生在沃尔玛汕头分店发现一款被诉侵权产品,该调味盒的外包装上有“济南首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首尚公司”)字样。经过比对,江先生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构成近似,侵犯涉案专利权。
综上,江先生以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为由,将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公司”)和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某路分店(下称“沃尔玛汕头分店”)及首尚公司诉至法庭。
针对江先生的指控,沃尔玛汕头分店、沃尔玛公司、首尚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其称被诉侵权产品的底部图案、颜色、盒盖形状等方面与涉案专利存在差异。沃尔玛汕头分店、沃尔玛公司共同答辩称,其在事发后如实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也没有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主观过错,无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首尚公司作为另一被告在答辩中称,公司只有销售行为且有合法来源,也并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首尚公司称被诉侵权产品并非由其公司生产,同时由于销路不畅,并没有获得销售利益,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沃尔玛汕头分店、沃尔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沃尔玛公司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据此对江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此外,法院还认为,沃尔玛汕头分店的证据足以证明沃尔玛汕头分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首尚公司,且江某没有证据证明沃尔玛汕头分店存在过错。因此,沃尔玛汕头分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首尚公司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尚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已侵犯了涉案专利权。此外,法院还根据首尚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江某为制止侵权需要支出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首尚公司应赔偿江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万元。
专利纠纷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后一种争执主要表现为因专利权的行使、维护、转让、许可而引起的争执。在本案中,就是一起专利纠纷。因此,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