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系列评职称论文、著作条件整理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