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互尊重,切勿抄袭)江苏某电子公司从德国进口了一条价值15.3万欧元微动开关检测与装配生产线,到货经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开箱查验发现,该生产线中注塑单元等核心部件为2010和2011年产的旧品,生产线属新旧混装的成套设备。据了解,在对辖区内某企业申报为全新的价值15.3万欧元的一条微动开关检测与装配生产线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生产线中注塑单元等核心部件为2010和2011年产的旧品,生产线属新旧混装的成套设备。该条旧生产线系国内最终用户的德国母公司利用二手产线改造,提供的国内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作价设备,德国母公司直接委托了上海某货代公司办理货运及进口事宜,货物启运前该旧生产线已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并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因货物由中欧班列从德国火车运抵武汉,上海货代公司再次委托了武汉某报关服务公司办理入境口岸的报检、报关事宜。因收货人、发货人及两家代理企业之间的沟通问题,武汉某报关服务公司在口岸入境报检及报关时并未如实申报为旧品,并导致该批旧设备未按规定实施卫生检疫。针对上述问题,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一方面将问题以“一事一报”形式进行上报,督促最终用户通知收货人完成口岸报检信息及报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