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检验等技术工作5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责任事故);
(二)参与企业技改、技革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1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使用或生产;
(三)从事粮油检验工作,参与完成5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四)参与完成大型粮食工程或粮食仓厂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1项,或中型项目3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五)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
(六)从事科技信息咨询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独立完成3项关于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七)参与3项对粮食企业的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