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纺布出口报关公司


(请相互尊重,切勿抄袭)国家对出口医疗物资的最新管理要求是什么?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的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的要求(以下简称“53号公告”),4月10日起需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一、哪些医用防疫物资出口涉及检验检疫要求?


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医用防疫物资共11类,涉及19个HS编码。同一HS编码项下的非医用物资不实施出口检验,如3926909090项下只对医用鞋套实施出口检验,对不涉及医疗用途的其他塑料制品不实施检验。


Thereare11categoriesofmedicalepidemicpreventionmaterialsforexportcommodityinspection,involving19HScodes.Non-medicalmaterialsunderthesameHScodearenotsubjecttoexportinspection.Forexample,underitem3926909090,onlymedicalshoecove